RoHS指令的官方名称为《2011/65/EU号关于限制电气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(修订)》,它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,并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。
RoHS指令限制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6 )、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在某些欧盟内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生产过程中的使用。
新RoHS指令又称为RoHS2.0,它提出了新的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要求。将一种电气和电子设备投放到市场之前,生产生/进口商/经销商必须确保产品已经进行了与768/2008/EC号据顶的附录II第A部分一致的相应合格评定程序并在成品上贴上CE标志。2013年1月后,印有CE标志的电子产品必须符合这一新指令的要求。
RoHS 2.0 重要变化
1.纳入CE标志要求,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(LVD)、电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关产品(ErP)和RoHS 2.0的指令要求,才能粘贴CE标志,出具符合性声明外,RoHS 2.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,并保留十年。
2.管控产品范围扩大 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,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。新RoHS指令的范围延伸到了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(EEE),除明确排除外,包括医疗器械、监控仪器和之前十个类别不包括的电气和电子设备(第十一个设备类别)。EEE应用扩展的时间表如下:
2014年7月22日- 医疗器械和监控仪器
2016年7月22日- 包括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
2017年7月22日- 包括的工业监控设备
2019年7月22日- 不属于原RoHS指令范围的电气和电子设备